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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行五人在饭店吃饭原告带酒并组织吃饭期间没有劝酒行为,中途有三名被告离开

原告一行五人在饭店吃饭原告带酒并组织吃饭期间没有劝酒行为,中途有三名被告离开 原告一行五人在饭店吃饭原告带酒并组织吃饭期间没有劝酒行为,中途有三名被告离开,后原告与一名被告继续吃饭,期间原告下楼方便中跌倒摔伤导致植物人,现原告起诉,想知道离开的人有责任吗?是当事人意外伤害事故还是和同桌喝酒有关系,同桌人该如何划分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朔州)
提问时间:2017-06-11 18: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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