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朋友欠我24000一直拖着不还、如今消失不见了、联系不到他人了
可以在秘方所在地起诉
你好,可以起诉处理,如对方无财产比较难追回。
您好,依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结合本案,你与朋友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且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你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在你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及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