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爱中国我爱中国共产党
我爱中国我爱中国共产党 我是一名来自云南灾区的农民,几天前到水头国际石材储蓄物流中心打工;因工作琐事,和工友争吵,导致被工友用大理石和木头等物袭击,直至头部破裂流血,经众工友制止,负责人的调解下,让我准备以下到医院治疗.可我在回宿舍的途中,再次被同一工人袭击,至头部裂开六公分,血流满面.说实话,我可以打得过他,可是,作为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我.没有用任何东西打对方,只有自卫,逃避,就医,报警.可是,从我第一次2010年4月18日21点58分报警,到现在,我们的警察做的就是,叫我24小时之内到医院做好应伤报告,电话通知我在2010年4月19日9时到公安局作口供,我都照做了.可我因头痛,头晕,流口水,发烧,不想吃饭,到医院检查,医生给我开了处方,说是需要先打2天的针,可我的钱不够,向厂家求助,他们说:已经尽力了,向警察求助,他们说要我自己想办法,我求过110报警中心,都没人帮我了,都用异样的眼光看我吗?这就是守法的结果吗?我们的人民警察,你们要什么时候才会走完你们的程序呢?说真的,我是一名流动党员,一心希望做一名好党员,可我最终的选择都错了吗?如有好心人看到我了,请你伸伸援手,帮我一把,给我一点爱心,就算是给我个意见也好.我的电话是:15900489821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肖思(上海)
提问时间:2010-04-20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