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结婚,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果,如果诉讼离婚的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住地联系生活一年以上的话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