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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受贿罪vip

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受贿罪 韦XX是在2008年9月调任X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她本人收了X林木采伐设计公司送给的三次红包共3.5万元,具体是:于2011年春节给一万元,说是给她自己买年货,2011年中秋节给一万元,说是给她中秋节自己买月饼,2012年春节送给她1.5万元说是给买自己买年货。2012年春节送给她1.5万元时,韦X已经于2011年12月调离该县林业局另到新的单位工作。在林业局工作期间,从没有为该公司办过任何事情,该公司也没有对她提出任何的要求,该公司也说是逢年过节来慰问。现在检察院认为,韦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公司是2007年3月通过招投标进驻该县开展林木采伐的设计工作,而韦X是2008年9月才调任纪检组长,又不分管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也不清楚,更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了。
    请问陈律师:  韦XX的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受贿罪?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真情666(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07-30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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