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被告56月份向我借款400万,在6月底补写了借条与7月归还,属于私人借款

被告56月份向我借款400万,在6月底补写了借条与7月归还,属于私人借款 被告56月份向我借款400万,在6月底补写了借条与7月归还,属于私人借款。但是在789月份我与被告之间还有500万的经济往来有银行流水往,且打款多余还款,请问会影响我前面400万私人借款的诉讼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杰✨(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7-06-04 09:1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