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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七公路收费站用工制度报酬不和理

施七公路收费站用工制度报酬不和理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八小时外不得超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以上就应给予加班工资。但施七公路收费站不但不给加班工资反而扣除正常工资,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简直就是名负其实的资本家。也没有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职工能有上进心吗。这样的做法能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775……(云南)
提问时间:2010-04-19 12: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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