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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自己的产权?

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自己的产权? 我是1981年结婚的,当时没有房子住,就住在家公单位申请的一套破房子里,1984年通过我自己的努力在当地买了一块地皮,价格是17000元,(当时婆婆和我的丈夫都不同意买)。但我执意要买,钱又不够,所以我就向我弟弟借了2000元,公公也帮我出了4000元,就这样买下了这块地皮。之后他们都没有拿钱给我,就靠我一边上班一边做菌种赚点钱,好不容易把房子盖好了,当时没有房产证只有买卖契约,契约上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1992年国土局要求办理新的房产证,我老公在填写资料时就没有把我的名字写上,致使新的房产证发下来时就没有了我的名字,只有我老公的名字,连产权共有人栏上都没有我的名字。我非常生气,曾经几处要求他更改房产证补上我的名字,可是他一直不予办理,甚至还说:“如果要办也要写上他母亲的名字”(因为他父亲已经去世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现在虽然还没有离婚,但婚姻已经处于危机状态,再加上我年纪也大了,又体弱多病,万一哪天我先离世而去呢?我可不可以先写下遗嘱把50%的产权过给儿子继承?或者我夫妻俩人写一份协议把50%的产权给儿子,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应?请求帮忙解答!拜托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妮的嘛(江西)
提问时间:2012-07-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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