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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收费

关于计划生育收费 一对夫妇大约在04年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一个小孩,在05年左右向当地公安局缴纳罚款。08年离异,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各养育一小孩,其中女方养育的小孩为正常法律条件下生育,09年女方再婚,再婚男方为头昏;在2010年再生育一个小孩。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地,请问,该种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若违反需缴纳多少罚款?地点:女方在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男方在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还有如若违反计划生育时间为2005年,想在2012年缴纳罚款,罚款基数一2005年还是2012年为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xi……(重庆)
提问时间:2012-07-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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