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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正式离婚男方仅将女方户口改为非亲属关系.

正式离婚男方仅将女方户口改为非亲属关系. 男方是广州人,女方原为湖北籍,婚前女方户籍已迁广州花都.
离婚后,(已正式离婚)男方不同意及不协助不配合女方单独分户,仅将女方户口改为非亲属关系.请问:
若以后女方另行登记结婚时是否一定需户口本?若需应如何处理?
因男方不配合原因,是否有更简便的方法解决以后登记结婚时户口问题?(估计以后在湖北登记结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8(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04-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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