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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纠纷,业主故意不收租金要收回房屋怎么办?

拆迁合同纠纷,业主故意不收租金要收回房屋怎么办? 原告与被告双方在1990年因拆迁原因签订协议(有公证书原件),原告因无法向提供相等面积的住房作为回迁补偿,回迁房将分成A房与B房,A房有自主产权,B房(本次产生纠纷房屋)原告以相对便宜的价格租给被告,但被告不能返租给第三者。被告从1996年一直租住至今,但租约至2008年到期后无继续续签,但双方一直履行原合同,以每季度缴纳租金。到2012年3月,被告2次上门缴纳租金,但遭到原告拒绝。原告称将会稍后通知被告交租,但被告一直唔收到任何通知,至今才收到法院传票,要求退回房子。
问题:被告觉得无过错,不需交回房子,请问有无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埋你单(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7-2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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