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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单位组织同事聚会,我和同事说话声音比较大,临桌同事喝醉酒看不惯,拿砸碎的酒瓶划伤了我的脸,两道伤口,几毫米不算太深,但是一共缝了十二针,因为是同事不想闹翻决定私了,当时他态度比较好,就没有报警,他把我送到医院,拿了3000元钱,之后说去凑钱就不露面了,电话联系说一定会赔就是现在没钱,家是外地的,说家里各种困难拿不出钱,让他当面协商他说在外地凑钱也不露面,只是电话中口头承诺下月发工资赔,现在一个星期了,我准备出院,因为现在的医药费住院费都是我自己拿的,已经垫了3000元,他如果再是这种态度,我现在还可以报警吗?还是告他,他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会判定故意伤人吗?除了治疗脸部基本的所有费用,我如果激光祛疤也是他来承担费用吗?还有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他都要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1350……(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7-25 21:1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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