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究竟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