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想咨询一桩刑事加民事的案件
我想咨询一桩刑事加民事的案件 2011年农历8月15日,我村村北选矿厂挖的离我家坟地不远了我们妯娌几个过去看看。到哪儿没几分钟刘胜军喝了点酒说是选矿做主的,然后我们就打算给他谈,就打结果没说几句他就把我大嫂按倒在地我们就和选矿上的人把他拉开。大嫂挨了打我妹就告诉了家里人。当时我丈夫和他两个弟兄过来看看,结果刘胜军还是口出狂言一气之下他们就删了他几巴掌。没想到过了一会他就打电话叫过来了几个人,这些人不是本地人,有可能涉嫌黑社会。他们开着一辆菱悦轿车,一车一共5、6人都手持棍棒,不问青红皂白举着棒子就打。我们还来不及反应就被那几个人打伤了,出于自卫的情况下我们也和对方撕打在一起。在打斗的过程中造成了我方一个轻伤,对方一重伤一轻伤。现在案件在法院,开庭以后说我们是故意伤人,对方一直隐瞒事实。由于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涉黑和实际的事情经过。检察院一直跟我们定故意伤人的罪名。现在双方的证据一直都不够充分,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之下,检察院定的故意伤人罪成立不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az502……(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2-07-25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