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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 我于2000年在房山静安墓园购买了几个预售的骨灰格位,当时利欲熏心受人怂恿。2003年当时的墓园经理和民政局长,都因此事被判刑。2003年民政局接收该墓园后,给每个购买预售骨灰格位的人原价退回一半的格位,还有一半至今还在我们手里,请问能否通过法律手段,退回我们手里的另一半?能否索赔利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979(北京)
提问时间:2010-04-18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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