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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涉嫌P2P金融诈骗,我是否有连带责任

客户涉嫌P2P金融诈骗,我是否有连带责任 您好律师,我们公司在2017年1月份给一个客户开发了一套P2P网贷系统,客户在2017年4月份网站关闭跑路,现在公安局要求我们协助调查(案件立案),现在已扣押我公司当时做网站的电脑一台,我我手机一部,和公司账本,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安局一位警察说,以后我们公司做的所有涉及到P2P客户的网站都是违法,必须定期备份数据给他们(办案民警),请问律师 我如果不经客户同意就把数据私自备份给办案民警这样是否合法,还有如果我不按照民警的要求去做,如果在有这样的客户关闭网站跑路,我是否也受连带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57258……(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7-05-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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