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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因家庭困难,朋友的一个表亲又不能生育,就把第三个女儿(四个月左右)送给朋友的表亲收养了
30多年前因家庭困难,朋友的一个表亲又不能生育,就把第三个女儿(四个月左右)送给朋友的表亲收养了 30多年前因家庭困难,朋友的一个表亲又不能生育,就把第三个女儿(四个月左右)送给朋友的表亲收养了,但是当时未办任何收养收续,且送养后对方托朋友送来100元钱、几十斤粮票过来,说是给孩子妈妈补身体的,当时是不愿意收下的,朋友硬放下来就走了的。因养父母在孩子7岁的时候就离婚了,孩子一直在养外公那里生活,在孩子20岁的时候孩子的养外公说因为自己年事已高照顾不了了,就又把孩子送回到我们身边了,且养母和生父一起到公安机关办理了孩子的更名收续,证明孩子是我们家的,把姓名都改回来了。且现在孩子还是愿意赡养养母的(养母自己还有低保和退休金拿),如果现在养母主张要我们支付抚养费,我们需要支付吗?需要支付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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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艳子(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7-05-24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