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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对受害人伤型重新鉴定的权力?时效范围是多少?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对受害人伤型重新鉴定的权力?时效范围是多少? 我姐姐是某县城一名下岗职工,2010年4月15日遭歹人杀伤,险些丧命。2010年10月19日由当地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重伤,2011年11月 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当地检察机关,现凶手提出对伤型要求重新鉴定(办案人员告知原告,未见被告重新鉴定书面申请,未知提出重新鉴定时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潘亚红(贵州)
提问时间:2012-07-23 19: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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