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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链遗留美容院,院方据不承认

项链遗留美容院,院方据不承认 本人在一美容院做护理,因所佩戴项链有所妨碍,故美容师建议摘下放枕边床单下即可,于是放置于枕边。临近下班时间做完护理,本人忘记了放在枕边床单下的项链(知道此项链的只有本人和美容师),在离开之时美容师又到旁边为另一位后来的客人服务,在自己离开时美容师也未提醒注意有没有遗留物品!整个美容院没有一处贴有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自己财务的提示。

当回到家想起项链还遗留在美容院,但考虑已下班自己离开时店方已不接待顾客也就要关门了,就在第二天一早到该美容院。当美容院开门后当事美容师称其未见项链,了解自己离开后的具体情况:美容师称自己当时接着为第二位顾客服务,没有收床单,是院长过来收的床单,问到两人都称未见项链。据两人叙述也就美容师和院长两人接触过此床铺。至此院方开始推脱已丢失而且隔了夜就不管了。

此种情况推断:经历人只有美容师和院长两人应该有其中一人捡到项链。但对方称没有证据拒不承认。

       整个店内没有一处贴有提示顾客注意保管自己财物的提示,如果有自己看到了或离开时店方提醒了可能就不会遗忘了。此种情况个人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就算自己当时遗忘了,在离开时店方也没有提醒注意有没有遗留物品是不是也有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monc……(河南-三门峡)
提问时间:2010-04-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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