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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的时候,我为朋友去银行担保贷款,就在我把我的身份证

我2011年的时候,我为朋友去银行担保贷款,就在我把我的身份证 我2011年的时候,我为朋友去银行担保贷款,就在我把我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正本及复印件一起给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也没给我说明本次担保人须要的条件,后来当把我须签字的地方都签了,银行工作人员说我的条件不符合(1,没工作。2,妻子拒签)没有这次担保的资格,本次我的担保无效。这我把我本人的原件拿走,银行工作人员说没事了,我就走了。可是现在银行把我告了,说我为别人担保了,而且保单上有我和妻子的签名,而且还有我的工作证明及薪水单具(而我是没工作),其它的东西是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现在想问问您,我该怎么办,这份担保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7-05-21 08: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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