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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华宇丢失货物拒绝赔偿

天地华宇丢失货物拒绝赔偿 我在2011年12月21日委托天地华宇公司托运一批价值34000元的设备到江苏大丰送货上门服务,时至今日,半年时间已过去,客户未收到此货物设备,此期间天地华宇公司并未通知收发货双方解释情况,后经双方查证确定货物已丢失,而现天地华宇公司却以未保价为理由拒绝赔偿设备本身价值,只赔付400多元给我们,为此,我们向天地华宇总公司申诉,他们只是敷衍了事,相互推诿。现在客户也向我们索赔设备及违约金总计49300元。遇上这种霸王条款我们真的很愤慨,运输公司既然承运此货物就应负有信托责任,要对货物进行保障,这是最基本的责任;收取运费费用就是雇佣关系,就应履行被雇佣服务,而这两者其都未做到!这霸王条款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违法规定,即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负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诸如享有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带“概”字的格式条款,是典型的免已责、避义务,剥夺消费者权利之“霸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云霞(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2-07-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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