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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介绍的一个人,以可以安排工作,收取了我十万元,后来人联系不上,找到住所,人跑了

朋友介绍的一个人,以可以安排工作,收取了我十万元,后来人联系不上,找到住所,人跑了 朋友介绍的一个人,以可以安排工作,收取了我十万元,后来我要求他补写一份收款条,内容大致是收到现金十万元,如2015年6月16日,不能安排上班,交多少钱如数退还,半月之后,工作没有安排,联系人,不接电话,找到住所,人也跑了,这种情况应该直接起诉还是先到公安报警?如果起诉,是民事和诈骗一起吗?准备什么材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weasd……(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5-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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