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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的一名在职的小学教师,今年2月生育小孩,4月拿材料去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我是的一名在职的小学教师,今年2月生育小孩,4月拿材料去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我是的一名在职的小学教师,今年2月生育小孩,4月拿材料去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一个月后却接到社保局打来的电话,说因为我们单位2―4月欠费了,无法办理报销,叫我们回去找单位负责,可回去问单位,单位说是因为财政局延迟拨款才造成的欠费,如果他们都不愿承担责任,那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7-05-18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