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样的离婚判决,还可以重新起述吗?

这样的离婚判决,还可以重新起述吗? 您好!
     是这样的,我母亲和我父亲在几年前就已离婚!我父亲是一位退休工人,我母亲是一位朴实的农村妇女!在单位我父亲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子,在农村老家也是有几间老房子!一直以来,由于母亲没有经济来源,一直是由我父亲每个月从他的工资里拿出200元来给家里开销!而他的工资{从90年到他退休}一直都是2000-3000元左右!{因为我是一直在他单位长大的,而且在他单位也上过几年的班。所以我比较清楚。}2004年因为我父亲有了外遇,导致他们感情不和而离婚!当时我们做儿女的都不知情!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知道!
      当时法院是这样判的:我跟我母亲;我哥跟我父亲;老家的房子对半分;叫我父亲再给了2千5百元现金!由于母亲太过朴实,又没有文化。也就答应了!
        我想咨询的是:我觉得我们当地法院这样判决是不是太草率了!为了讨回我母亲的权益,我母亲现在还可不可以去起述我父亲?他单位的房子我母亲有没有权利分得?还有我父亲的经济我母亲有没有权利知道?法院在判决之前有没有必要去调查清楚我父亲的经济状况?调查清楚后,法院可以重新判吗?我可以以我母亲的名义起述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敏2010……(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4-15 20: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