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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公司调整我的工作地点

关于公司调整我的工作地点 我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公司总部也在北京。本周,公司要求我去内蒙古一个小城市常驻工作,给我的调动工作地点通知单上,要求我在7月25日前到岗,我已经签了“不同意”。但听人事部同事口述,如果我拒绝这项工作安排,公司会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为由将我辞退,且不会给我赔偿金。

劳动合同第五条工作地点这样规定:
乙方工作常住地:甲方营业地、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所在地及子公司所在地。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公司范围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根据劳动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条款,并没有关于如果我不服从工作地点安排或者工作岗位变动,就可以随时将我辞退且不支付赔偿金的条款。能与之接近的,也是“不能胜任岗位,且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这样的描述,同时还约定:甲方必须在3天之前书面通知,或者额外补发一个月工资。

我的问题是:
1、劳动合同第五条的工作地点描述符合劳动法要求吗?
2、如果我不在7月25日前到达新工作岗位,公司可否按照合同,因此而辞退我?
3、如果目前公司辞退我,会给我赔偿金吗?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offee……(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2-07-20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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