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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5月5日在广州天河转让一家店铺,交了2万元,档主开了收据写明收到转让费2万元

我在5月5日在广州天河转让一家店铺,交了2万元,档主开了收据写明收到转让费2万元 我在5月5日在广州天河转让一家店铺,交了2万元,档主开了收据写明收到转让费2万元,余款5月21日前补齐,我现在找到租金更便宜的商铺不想转了,和档主协商退款,档主坚决不退我2万元,当时付款是在他档口刷的信用卡,现在档主说收据上的收款人和刷卡机的收款人不是一个人,收据上的人名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的人,请问我的钱能要回来么?可以报警处理么?当时还有其他人证在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YO(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5-16 17: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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