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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工作十三年强制调遣协商不成自愿离职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工作十三年强制调遣协商不成自愿离职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补偿? 我叔叔和其2个工友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十三年,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紧缩后就不和当事人协调直接调遣其离开原工作地,我叔叔不愿意去就签了自动离职单子,现通过劳动仲裁处理,第一次仲裁每人只陪了6600元,我叔叔两个工友就签字和解了,因为我对劳动法有一些了解就未让我叔叔签仲裁协议。建议其上诉,后劳动仲裁第二次仲裁就把赔偿金提高了11000元现金和补缴10年社保,我依然未让我叔签字,我现在有几个疑问希望得到老师的解答。
   1.我叔叔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工作年限,而对方现在赔偿的11000元是所谓的离职补偿金,是按照08年新劳动法颁布后才开始算的,也就是只有4个月的薪水。(据说他们是按日计薪,每日118元,我算了几次也不是这个数)这个合理么?
   2.是否可以依照对方13年间未签劳动合同,违法用工的相关条文要求对方企业赔偿双倍工资,如果可以的话是按照08年新劳动法起开始算,还是可以追诉到实际工作年限13年的双倍工资?(劳动仲裁让另案处理)
   3.我感觉劳动仲裁像是用人企业的法律顾问,因为其总是向我叔叔灌输一种观念就是“赔偿的已经不少了,工作年限的补偿金4个月已经是极限了,你要社保也没用,而且你个人还需要付出十年近2万的社保金。”这些话在我听来是完全不客观的,而且对方一直有在拖延时间的嫌疑,所以我力挺我叔叔走完仲裁途径以后直接进行法院诉讼,这样是否合理?以往有没这种典型案例参考算出大概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54……(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2-07-2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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