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12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2月份过户,现房东想毁约
您好,如果对方违约的您可主张违约金,具体赔付法院会根据有利于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赔付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如果存在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买方的损失。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您好。您是否有权选择其中一种违约金支付方式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您最好联系律师帮忙看看合同。同时,还需要注意搜集对方违约的证据。
你可以主张
请问2中方式的金额相差是多少?现在您的损失是多少?建议来电咨询,了解详情后及时为您解答。
你可以起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赔偿违约金。赔偿违约金的方式你可以自己选择,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还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
您好,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哪种赔付方式吗?
您好,没有对具体适用哪种赔付方式做出约定的话,不一定是由您来选定的,不过您是可以主张对您最有利的赔付方式的,建议你直接电话咨询,我了解详细情况后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您好,原则上您享有选择权,您可以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为了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需要了解更加全面细致的案情信息。本人代理过大量成功的该类型案子,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建议或解决纠纷的方案。希望能够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涉及隐私问题,具体可来电详询,方便沟通和为您解答。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