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
可以追加诉讼请求。
《民诉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证据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要看看你的具体案情。
1、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追加保险公司的问题,法院是事已经追加为被告;
2、车辆贬值损失在交警队处理阶段就可以申请鉴定,如果没有申请可在法院开庭前申请法院委托机构做,如果你不申请,开庭的时候因无法提供相应贬值的证据法院对这部分损失会不支持。
3、立案时起诉书中没有要求的费用可以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变更。
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就以上三个问题与法官沟通。 我的补充: 2012-07-19 17:17
开庭前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在开庭时使自己的请求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