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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请问:这离婚案件原告能胜诉吗?

请问:这离婚案件原告能胜诉吗?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性格严重不合。十几年来,双方无话可说,形同陌路人。特别是近六、七年来,由于断续分居,被告又疑心重重,认为原告有外遇,也曾跟踪原告多次,但未有结果。后竟无中生有地在村子里谣传原告和XXX有不正当关系,不断干扰原告生活,并到原告单位诬告,经原告上级领导核查后,确认没有此事。这事使原告在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和形象。
被告由疑生恨,前后曾三次趁原告不备,用力抓捏原告下阴睾丸不放(要至原告于死地),致使原告剧痛难忍,不得不用力掰开被告双手才得以挣脱。挣脱后,被告又恶人先告状,以原告打她为由声称要告原告,要向派出所报案。同时向她的亲戚说原告用木板打她,这纯属捏造是非,这事现在在周边村子又传开了,这更使原告的精神、声誉、形象受到更严重的损害。
此外,被告自2006年外出打工后,子女的抚养费分文未给,家庭开支全赖原告支付,被告还常常伸手向原告要钱。
要求被告补偿:
1、2006年至2009年四年子女抚养费(含教育费、生活费、其他费)合计一万元。
2、房屋一幢归被告,但需补偿一万五千元给原告。
3、精神损失费、声誉损害费一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三万五千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lf(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0-04-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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