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继承问题 律师,您好!
我于1980年与妻子结婚。1987年,我全额出资修建了家里的老宅(原老宅没有任何建设手续和房产手续,属于违法建筑),约计170平方米,在拆除老宅时得到了父母的同意。在修建新宅时,我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办理了规划、建设等手续。因当时没给办理房产证,房产管理局给我办理房屋建设许可证,以证明该处房产归我所有。后来在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我母亲要求将房产证改为我父亲的名字。房产局说:由于当时盖房、办理手续均以我的名字办理,如现在要将房产证办理为我父亲的名字,必须由我提出申请方可办理。我给房产局申请将该处房产暂时办理为我父亲的名字。目前所有房产档案处理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外,其余手续均是我的名字,而且我出具的暂时办为父亲的申请也在房产档案中。
2011年父亲去世,我想问,父亲去世了,该房产的继承权是由我母亲继承还是由我继承,或是算我和前妻的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han……(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7-1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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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新房中也使用旧房的材料或者父母出钱、出力,就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追问:您好,那么我的妹妹有权利分配该处房产吗?在修建房屋时,是我全额出资,父母及妹妹没有拿钱,但是由于时间过久,对资金投入问题无法考证,仅能凭借当时修建房屋时在房产管理局的档案作为证据。
如果属于我们共同财产,那么该如何划分?谁多谁少呢?
回答:没有继承权利。
追问: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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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解决,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现在我妹妹阻止我把房子的一部分给我儿子,同时要争夺一部分房产,请问,如果打官司我的胜算有多大
回答: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拆迁,看拆迁政策,因为房子是在上建设的,地的问题应该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后来你父亲去世,对于地的继承应由你、你母亲、你妹继承。你前妻要求将房子给儿子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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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追问:您好,土地是国有土地,没有土地证
回答:因为之前的宅基地是给你父亲的而不是你的,你在此宅基地上建房房子是你的,但是要补偿你父亲的宅基地,要么重新向村里申请宅基地,要么给你母亲点补偿。
追问:您好,因为之前老宅是无证建筑,没有任何手续。我们是在城市街道盖的老宅,土地是国家的,当时管理的松,就让盖了。是我在修建新房的时候通过城建局和当时的房地产管理局才办理了手续。
回答:这种情况的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谢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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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房中也使用旧房的材料或者父母出资,就按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析出你父母的部分,其余的是你妻子和你的共有财产。
追问:新房父母没掏一分钱,全部由我出资
回答:如果没有掏钱的话,就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宅基地毕竟是你父母的,你也是在此基地上建的房屋,所以法院审理时,肯定要考虑你母亲的居住问题
追问:您好,因为之前老宅是无证建筑,没有任何手续。我们是在城市街道盖的老宅,土地是国家的,当时管理的松,就让盖了。是我在修建新房的时候通过城建局和当时的房地产管理局才办理了手续。
而且长期以来,我父母都是一直跟着我居住的。不管如何我母亲都会由我来赡养,现在主要问题是,我妹妹要来分我的家产
回答:你的案子比较复杂,你最好请个人问题,如果你的房子有你父母的财产在里面的话,你的妹妹可以继承部分,但也不可能要房子,只能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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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房中也使用旧房的材料或者父母出资,就按家庭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析出你父母的部分,其余的是你妻子和你的共有财产。 对你父亲的遗产,由你母亲、你及你妹平均分割继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当时建新房时,我父母没有出一分钱,老宅的建筑材料也没有使用,全部购买的新的建筑材料。
因为之前老宅是无证建筑,没有任何手续。我们是在城市街道盖的老宅,土地是国家的,当时管理的松,就让盖了。是我在修建新房的时候通过城建局和当时的房地产管理局才办理了手续。所以之间不存在土地证的问题
回答: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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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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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