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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盖房了先要钱而引发的意外事件
因为盖房了先要钱而引发的意外事件 事情发生在2012年7月13日晚,荣某(东家)和龙某(给东家支壳子的)约定在司法所签定有关盖房协议,待双方签定协议后,荣某的外甥(阳某)提议要请客,于是阳某就又找了十多个陪客的,待大家酒足饭饱后不幸的一幕发生了,因为之前在饭桌上龙某和赵某(同行)就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件而在一起讨论,所以在两人吃完饭下楼梯时还在讨论,可就在这时龙某一脚踏空从楼梯摔了下来,这时其它人也走的差不多了,老板娘见此情景赶紧喊了一声阳某,阳某见此情景赶紧和荣某一起把龙某送到了县人民医院,不幸的是龙某在两天后不幸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却一味的追究荣某的责任,我想咨询相关专家这次事件的主次责任在谁?死者本人应负多少责任?饭店应该负多少责任?赵某应负多少责任?阳某又应负多少责任?荣某应负多少责任?陪客的那些人又应该负多少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迷徒者(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2-07-18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