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如此情况下,我和担保公司还有无任何关系?我还有无责任?
如此情况下,我和担保公司还有无任何关系?我还有无责任? 我以前的男友,2011年他出资购买了一栋房屋,写的我的名字,2012年3月因他急需要用钱,让我去帮他想办法凑钱,他还钱,当时,我就把该房屋拿去担保公司做担保,担保了300万,借款时间三个月,每月收取4.5的利息,当时我按照前男友的意思和他发给我的卡号,让担保公司直接把300万打给了他发过来那个卡号的人员秦某,说是他还秦某的钱(后才知秦某也是涉案人员之一),当时,我与担保公司还签订了个委托书,并在公证处公证,委托书说,如果借款三个月后我没有还钱,我委托他们有权去处理该房屋,他们处置该房屋,收回本金和利息后,剩下的钱归还于我。后半个月后,前男友因涉嫌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该房屋也被公安机关冻结。后由于担保公司私下多次找关系协商要求处理该房屋已便于还他们的钱,后经公安、审计、检察院、法院等机关成立的资产清理小组研究,在先打100万作为前男友非法所得的收缴的前提下,再解冻该房屋(前男友其他的房产等均还处于冻结状态),至于该房屋卖多卖少公安机关不管,剩下的钱就由该担保公司收,然后就与我没有任何关系。第一次,我同公安、担保公司一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当时由担保公司找好了一个买家,公安机关让买方先打100万给我,然后我打给公安机关后,他们才去解冻,我当时就要求公安机关应出具一份同意我处理房屋,说明原因的司法文书给我,公安机关不同意,我也就走了,未去处理该房屋。不久后,我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委托书生效时间到,担保公司与公安机关双方均在前后一直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他们双方协商处理了该房屋,本人一直不知情,后直到担保公司来人找到我,多次威胁恐吓本人,要求弥补其损失的部分的时候,我才知道该房子已做处理。同时,据悉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房屋解冻前,担保公司打了100万给公安机关,也对公安机关签订了承诺书,据担保公司说,该房屋他们只卖了360多万,他们找的评估公司评估的清水房为360万(实际,未算该房屋的装修、家具家电等)他们打了100万给公安后,加上房屋过户等手续费,他们就有接近70万左右的损失,同时,担保公司与公安机关在房屋处理后,也没有从担保公司手中收回我当时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借条等手续,目前仍然在担保公司手中(以上所有问题的首要条件是我不是涉案人员,和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前男友在做什么,资金来源等等情况,甚至在帮他去凑钱的时候,我对所有事情都不知情)请问,如此情况下,我还和担保公司还有无经济关系?我还是否承担何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lov……(北京)
提问时间:2012-07-17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