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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物为陶瓷,需要赔偿47万元
民间借贷的物为陶瓷,需要赔偿47万元 首先我们作为借贷者,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不齐全。
合同签约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2月25日
但是由于期间我们与厂家产品的质量问题未能得到应有的合理的公正公平的处理,以至于我们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借款。
甚至于,期间厂家的经营人不断进行人事变更,我们有积极良好的态度,希望可以解决事情。可是厂家以人员变更为由,推诿。不给予我们正当的产品理赔。
厂家于2012年6月1日启动法定程序,基于我们处于法律上的弱势,厂家咄咄逼人以首付三十万为前提才答应撤销诉讼,否则将走法律途径,对我们经营的仓库加以查封和冻结账户。
我们是用非常积极的态度回应厂家的,但是厂家却这般蛮横以至于让我们丧失信心。
我的孩子今年就要上大学了,家里的资金运转并不宽裕。
我们希望可以首还十万元,然后分期付款。
厂家可以先拿出一些作为,比如先撤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们的精神压力。
必须申明的是我们很有诚意解决此次纠纷,并未逃避。
希望在这里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ph061……(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17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