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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诉讼风险

租赁纠纷-诉讼风险 我是房东,想提前收回房子. 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租期两年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子,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赔偿被告人民币2000元;如已方提前退租,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装修及设备不动".  房客对房子作了简单装修。房东愿意支付违约赔偿(包括装修费用),如果房客不愿意搬走,要求履行合同,是否即使有上述约定也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我提起诉讼,房客也提起反诉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我会面临哪些诉讼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iko5……(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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