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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辞退的劳动纠纷

关于试用期辞退的劳动纠纷 您好!
我在新单位工作大概2个礼拜的时间,期间未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后来在某一天下班时间领导给开了个小会,说单位决策失误部门要解散,于是就让我们离职了。公司说发放我们半个月的试用期薪资,但目前仍未打到卡里。
那么请问:
1、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给我们通知,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1个月的薪资补偿?
2、单位薪资是以每月21.7天计算,最后结算工资时,是刨除公休的出勤天数乘以21.7天的日薪,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正常来讲,每月公休是法定带薪的,结算工资时是不是不应该刨除公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lkey……(北京)
提问时间:2010-04-13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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