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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1月7日开始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3月19日离开公司的
于2017年1月7日开始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3月19日离开公司的 于2017年1月7日开始北京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3月19日离开公司的,离职时只拿到了1月和2月份的工资、3月份的工资没拿到,只是开了张工资条,条上写了4月15日发放、可是直到现在我来没拿到工资、前两天打电话给他们的主要负责发工资的人要,说是没上报,之后回复我的短信说是先垫付我工资,可是不是工资条上的数额,我不同意、现在我已经把当时开的工资条用手机发给他了、他就是不回复,请教一下我现在怎么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工资条上有报工资人的签字没公司名字法律效力足吗?谢谢律师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7-05-07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