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否有优先租赁权
我是否有优先租赁权 10前我县供销市场与承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承租人以2万元租其市场的一门面,租期是10年,合同规定承租人可以转租,为管理需要,需经供销市场同意(并未要求需签字同意),到期后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从合同生效起,承租人就把门面转租给我,市场方面都是从我手人收取电水费,今年9月18日合同到期,供销市场就给我们发通知,意思就是把门面租给原承租人,其理由是原合同是和承租人所签,所我们没出息关系,另外我们与承租人签的合同有一条是:合同到期把门交给承租人(我认为这条也没有什么错,因为我们是转租的,当然交给原承人由他们交公司处理),他们以这两点不与我们签订合同。我认为,供销市场在原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方可能转让,实际上该门面貌一发生了转让的法律关系,我们与供销市场方面形成了出租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关系,虽然现行法律并未对优先承租权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采取虽对标的物最近或虽占有、使用出租标的物的谁就享有优先承租权,这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请问我的观点妥否,请老师给予回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滕代慧(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2-07-16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