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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及房款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及房款问题 本人与一对夫妇在同一工厂上班,交往数十年,平时也很熟悉,经常来往。自2009年开始,这对夫妇就因家庭琐事以及脾气不和经常在家吵架,本人也多次上门劝架。2011年初,这对夫妇的妻子跟我说:她名下有套房子,应为夫妻关系很不好经常吵肯定要离婚,想把这套卖出去,应为和我关系较好,又想快些出手。所以首先考虑买给我。我当时觉得比市场价低了5-10万就同意了。于是和这对夫妇的妻子,在去年2月到房产交易中心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前后一共给了房款40万。3月过户至本人名下,做了房产证。当时本人觉得买这个房子划算也没细问她老公同意没同意。只是随便问了句,她说同意。
   在今年1月份本人得到了她们夫妇离婚的消息。在今年5月份又看见她们两个来来往往。在今年6月份本人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是她前夫起诉我,理由是她老婆在把房卖给我的时候,他没同意,说我又知道他们家里的关系即将要离婚,说我是恶意买卖。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恢复给她前妻。本人觉得有可能是她前夫真不知道这件事,还有可能他们现在和好了,看到房屋不止40万,变60万了,存心要讨回来。
     像本人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到他起诉已经订了有一年多,但交易过程中,他前夫没有签过字,也没有露过面,应为不需要他前夫的签字,因为房屋登记在他前妻一人名下,本人现在也苦于没有证据证明他前夫同意的。会不会被法院定性为恶意买卖,而被他们讨回去?
     还有如果定性为恶意买卖,他们还我付的房款,是以前签合同的40万,还是评估后现在市场价的60万?本人能享受增值部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bbuc……(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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