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

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 你好,我于2009年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之间签了一份合作协议。原件已经找不到了,不过有他发给我的电子邮件草本协议。在经营期间(2009,9—2015.9年)我们向三家银行贷款,向私人借款(私人借款我们有共同签名的借条)不过当时法人的名字写的我一个人。后面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是2015.4月)合伙人失踪,全家搬离了本地。请问现在要我一个人偿还所有贷款吗?我应当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7-05-05 13:0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