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期间下水道意外堵塞致房屋进水楼下遭受殃,责任谁负?
租房期间下水道意外堵塞致房屋进水楼下遭受殃,责任谁负? 本人购买的二手房的房子租给他人居住(2011年7月13日-2012年7月12日),现已租期结束,经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才知道家中曾水漫金山,全部进水,实地查看方知是因外阳台下水管堵塞,出水不畅,下大雨当天三间地板均进水变形,现已全部无法继续使用,将面临发霉、虫蛀、腐烂。现租客辩称是下水道设计原因,本来就不通畅导致,拒绝赔偿地板的损失及楼下的损失。现将情况具体补充说明如下: 一、外阳台下水道是由原房主在装修时对原开发商的设计进行了改造,设计上是有一定缺陷的,出水口相对进水口较小,出水不够流畅,且在大的下水管末端用塑料袋扎着导流。 二、本人自购房后自己也住过一段时间,从未出现外阳台严重积水现象。也一直没有在意进水口与出水口的大小,以及塑料袋扎着导流是否可行,阳台上从未有过积水。 三、租客在承租期间(今年7月4日晚)下大雨时没有人在家,一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回家排水。外阳台上的积水漫到了家中,导致本人房屋全部进水,地板在水晨浸泡了10个小时以上,且因外阳台中存水太多,楼下一户住房一间屋子吊顶层脱落,屋顶滴水,地板受潮。 四、出事以后,物业公司多次找租客要房主(我)的号码,租客推托说不知道,要回家要协议书(上面签的是我家属号码),一直未将我号码告知物业公司,直到其租约到期前一天才告知物业公司我的号码,物业联系到我通知去协调与楼下的矛盾,赔偿楼下的损失,这时已离大雨当天过后7天。而租客本人却一直未电话联系过了我,即便是10日,我的家属还与其联系交接事宜,她均未提及家中发生之事。 五、据物业公司负责人称租客本人曾说过,此前曾有一次下大雨,外阳台出水不畅,出现积水,导致晒在外阳台上的鞋子湿透。(有录音证据) 六、另据楼下房主反映,6月份就发现自己家的屋顶有水迹,吊顶上有潮斑,怀疑楼上(楼下房间正对着楼上是的外阳台)存水,或着下水道有问题,曾上门提醒租客及时联系房东(即本人)及时修理,租客全然不理会。(有录音证据)七、租客目前为止连协议中的物业费(本人和物业公司均多次提醒一直未交)、水电费(多次提醒未交,本人银行卡代扣了六个月,供电公司催促无奈代交了两个月,还剩两个月未交)、损坏了不少小物件(拖把、电脑桌抽屉、床板、水瓶、地板被蚊香烧焦一板),且将房屋弄的一踏糊涂,窗户纱窗上明显有人不在家未关闭,雨水打进来的痕迹,烧焦的地板处用脏衣服盖着,地面到处是没用的垃圾,脏衣服,最可恶是的两只放着多日前吃的剩饭菜已发臭放在家里未清倒。 综合所述,现在焦点上我家三间地板及楼下吊顶和地板的损失责任究竟应由谁负?或者各负多少责任?租客目前为止连协议中的物业费、水电费、损坏小物件照价赔偿等均未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请求法律专家指点迷津,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yaxi……(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2-07-15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