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老婆子宫切除了不能给予男方性生活男方想离婚女方不离,男
什么作为证据?
你好!
1.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2.男方想要离婚,就得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不能作为证据。
是否判离婚,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准的。如有需要建议你们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