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致六级残废的赔偿标准

故意伤害致六级残废的赔偿标准 一初中学生在晚自习期间,被教师喊到办公室殴打,导致该学生脾脏破裂并切除。经贵阳医学院检查,该学生脾脏切除,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请问这事件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教师、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哪些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51020(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2-07-15 09:5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