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眼睛受伤
这种属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险应该赔偿一部分,对方孩子监护人赔偿一部分,学校赔偿一部分。具体赔偿数额,孩子可以做一个鉴定,以确定是否有伤残级别,有需要,可以联系律师协助维权。
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存在过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我的补充: 2012-07-15 02:38
具体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分析
先验伤残等级,再找律师。
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可协商解决。
1,对方小孩有过错,应承担赔偿。
2,若学校有管理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赔偿。
3,可以起诉他们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可以要求学校,对方小孩监护人赔偿,可申请伤残鉴定
您好,对方小孩存在过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在本事件中,学校由于管理不善,有一定的责任,因此,校方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你可以与他们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假如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将他们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如果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等等。
一、由施害方小孩家长和学校各承担自己的责任。
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由医院出具证明。
三、建议去做一下伤残鉴定,视力下降到0.8应该可评到等级。
如需,可来电具体交流。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存在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作伤残鉴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