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问题~!
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
办理赠予公证,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答:婚后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一方财产。
办理赠与公证最稳妥。前提是在不伤害夫妻感情的基础上。
办理赠予公证,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一方财产。
应办理赠予公证,防止以后说不清。
上面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面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就登记在出租方子女名下即可。双方都出资的登记在双方名下,按照出资比例划分份额。其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规定,其实也应该理解为即使一方父母出资登记的双方名下,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因为该规定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出资方子女并没有被登记为产权人,仍然认定按比例共有。并没有规定是对登记方的赠与。
可签订合同
签一份协议即可。
赠予手续,只是要采取一种明示的方式表达、固定下来。比如赠予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