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时,法院应否支持分割这31万元。

离婚时,法院应否支持分割这31万元。 我因夫妻感情破裂,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就在第一次判不准离到第二次再起诉离这半年期间,老婆把一套房子擅自变卖了,为此我又打卖房官司。区法院、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判决书均认定诉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认定她收了买受人31万元房款。
请问法学界专家:
一、她这属不属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二、如果我再起诉离婚,可不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给她?
三、这31万元她不拿出来分割,我能否主张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
四、用不用我举证她把这31万元藏到哪里的证据?
五、我的上述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恳请法学界专家就上述问题为我排忧解难,我衷心地感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问苍天(山东)
提问时间:2010-04-13 08:1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