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金钱纠纷
金钱纠纷 甲方 :张三 乙方:李四
甲方将自己稻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以每亩6000元每年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两亩。
2 甲方土地因国家收购,青苗费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过问。
3 因国家建设收购甲方土地,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水电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过问。
4 如国家收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好一切手续,不得提出过分要求。
5 乙方付给甲方租金每年一次付清,从租地之日算起付给甲方年满再付,下年租金,以此类推。
6 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从2006年11生效。
7 租用期限5年。
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张三
乙方: 李四
现在问题出于合同在2011年11月到期,乙方后没来签约合同和一年租金未付。现在2012年7月国家已经收购房屋和设施,收购的金钱已在乙方手上,合同过期甲方要求乙方给付国家收购的百分之50的补偿费和租金,乙方拒绝给付,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4875……(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7-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