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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从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共用转账方式借给当时的朋友三十五万一千元

你好,请问我从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共用转账方式借给当时的朋友三十五万一千元 你好,请问我从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2月共用转账方式借给当时的朋友三十五万一千元,我转账时是从上海转出到山西长治的朋友,借款原因是为他妈做脑部手术,后来我去找他,是另有原因,存在期骗行为,现找不到人,没有借条,有转账单,微信记录,电话不接,钱不还,请问我可以在长治起诉或者报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7-05-02 10: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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