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合同纠纷问题
合同纠纷问题 我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今年4月11日租赁一家奶茶店,我向原店主付了三万二千元,其中包括租用店内设备费用半年一万八千元、店内设备押金一万元、货款六千元并且因为当时没有足够资金向对方打了一张一万六千九百六十元的欠条。当时对方口头承诺店内生意一向很好并且月收入在一万元以上,但我在四月十二日查对方原来的账簿发现与其说的不符,并且在合同条约中也有不合理的要求,由于当时没有理解清楚就签订合同,现认为对方有欺骗行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我需要负责合同中所说的违约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eng1……(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4-12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