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 您好,我想咨询下离婚及财产分割的事情,我叙述下我的经历
1、我们认识是在2006年年底,是由以前同事介绍的,当时她本人说是太原市户口,2007年2月我们同居,2007年9月份领取结婚证,当时发现她的信息是假的,当时她父亲很急促的领我们领取的结婚证明。2009年6月我们有了孩子,后因与我母亲同住一起经常发生口角,而且我多次沟通协调无效,出现分歧,感情出现破裂,现在孩子10个月,我是否能提出离婚。
2、我是单亲家庭,我结婚前基本无积蓄,只是在结婚时母亲给了她家3万元的彩礼,后因购买家具等物品花销了1万余元。2008年年底我购房,母亲为帮助买房,我像母亲借款12万元,我们将彩礼剩下的2万元一起支付了房子首付。在此12万元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么,彩礼的2万属于共同财产么?如果提出离婚该如何分割?
3、我父亲是在1997年过世,爷爷奶奶是在2001年前过世的,爷爷的房子一直没有说如何分割,我是法定的代为继承人,2010年我发现我的利益受到家族的损害,并在4月份提出了遗产分割的诉讼,如果法院判给我的遗产此时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么?是否需要分割?
4、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分娩1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我需要孩子满1周岁时提出离婚,在最近闹家庭矛盾时她把孩子带走了,并不带孩子回来,我多次提出把孩子接回来,到都遭拒绝,而且她大放厥词,马上到给孩子打预防针了,始终不让孩子回来如果我们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她家庭条件没我好,她是县里的,只是工作和我一个单位,收入比我低,我的条件优于她,我是太原本地户口,孩子也是上得太原户口,以后从上幼儿园、上学都优越于县城,太原的医疗环境和教育水平,及生活环境都好于县城,请问我可以以这个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nwei……(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04-12 20:09